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做好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中期评估工作的函
沪水务〔2023〕466号
上海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
根据水利部等六部委印发《关于公布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水节约〔2022〕427号),上海化学工业区被确定为我市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近期,水利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办节约函〔2023〕586号),要求各试点地区按要求开展中期评估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请你单位按照《上海化学工业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实施方案》要求,加快推进试点项目工程进度,参照自评估报告参考提纲要求,认真组织并编制完成试点自评估报告,于7月21日前报送市水务局。
二、市水务局将会同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规划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开展自评估报告初评工作,并形成初评意见。
三、水利部现场评估工作组计划将于8月6日-9月10日期间开展现场评估工作,具体对接工作另行通知。
专此函达。
附件: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办节约函〔2023〕586号)
上海市水务局
2023年7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规划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
上海市水务局办公室 2023年7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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